原标题:16个项目拟入选!海南公示今年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试点示范类项目拟认定名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0月11日消息(记者 姚皓)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2023年度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试点示范类项目拟认定名单,经企业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等工作流程,海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海马7X-H等16个项目拟入选。公示期自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与科技处反馈(受理电话:0898-65383200),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首台套”是海南自贸港发展急需的,经海南省研发制造企业研制并试用达到设计要求的单机装备、成套装备、关键核心部件等创新产品。产品在技术路线、结构设计、制造工艺、标准参数等方面有创新,并在产品功能和性能上实现突破。
奖励方式及标准方面,对于首台套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具有行业引领和技术创新的首台套装备研发制造及产业化应用项目立项,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奖励,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企业可申请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奖补。其一为采取销售奖励的方式,首台套装备实现销售后给予奖励。按照合同金额的30%对研发制造企业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二为采取保费补贴的方式,研发制造企业投保的首台套保险,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期间应连续不间断,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家和省级保费补贴不重复享受。
对于首台套量产扩能项目,对量产扩能阶段的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的银行贷款,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的银行贷款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贴息,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补贴。
此外,为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充分运用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支持海南装备产品打响品牌,设立自贸港政策叠加奖励,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之一获得奖励:
(1)研发制造企业为生产制造首台套装备产品,进口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原辅料正面清单中的原辅料进行首台套生产制造的,在首台套产品实现销售后,按照向海关申报“零关税”原辅料金额的10%对研发制造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研发制造企业为生产制造首台套装备产品,进口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以外的生产设备进行首台套生产制造的,在首台套产品实现销售后,按照向海关申报“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金额的10%对研发制造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研发制造企业享受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税收政策,产品经“二线”进入内地销售的给予专门奖励。按照向海关申报进口金额的10%对研发制造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姚皓)
